灌云縣紀委通報3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近年來,灌云縣紀委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建立常態化“澄清正名”機制,及時為干部消除不實舉報帶來的負面影響,有效幫助黨員干部卸下思想擔子,激發廣大黨員干部敢于履職盡責的內生動力,調動和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現將3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 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中隊長宋敏“違規責罰,帶領屬下當街暴打老百姓”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2023年5月,群眾侍某榮實名舉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中隊長宋敏在灌云五交化紅綠燈查電動車違規責罰,帶領屬下當街暴打老百姓等問題。經查,舉報問題不屬實。2023年6月21日,灌云縣紀委對反映宋敏的不實舉報給予書面澄清。 2. 對小伊鎮殘聯專職委員朱巧麗“利用職權為親友違規辦理重殘證”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2023年5月,群眾匿名舉報小伊鎮殘聯專職委員朱巧麗利用職權為其親友周某香、劉某英違規辦理重殘證的問題。經查,舉報問題不屬實。2023年6月21日,灌云縣紀委對反映朱巧麗的不實舉報給予書面澄清。 3.對洋橋農場紀委書記萬樹學“在接待室對舉報人大喊大叫、辱罵舉報人”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3年5月,群眾丁某明實名舉報洋橋農場紀委書記萬樹學在灌云縣民政局四樓會議室接待信訪人時大喊大叫、辱罵信訪人的問題。經查,舉報問題不屬實。2023年6月21日,灌云縣紀委對反映萬樹學的不實舉報給予書面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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